一、香港商標概要
1、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一國兩制,擁有高度的自治,有自己的立法機關,香港商標的注冊基于使用在先原則為主。
2、香港接受商品商標、服務商標、系列商標、證明商標、防御商標、形狀商標、氣味商標的申請注冊。
3、商標保護具有地域性,在中國大陸注冊的商標在香港并不受保護,必須在香港注冊才能在香港受保護。
二、申請人主體資格
任何人或企業對已使用或打算使用的商標都可申請商標注冊。
三、申請所需文件
1、商標圖樣。
2、申請人簽署的委托書。
3、申請書,包括申請人的名稱和地址,貿易或商業情況的說明。
4、商品或服務清單。
四、審查流程
商標注冊前必須經過查詢及審查,以便確認商標是否具有注冊性,或是否在相同或類似的商品或服務上與其他在先申請或注冊的商標相同或近似。審查官將拒絕注冊與他人在相同或類似的商品或服務上的相同或具有欺騙性或混淆相似的商標。任何表明名譽的、表白性的、暗示性的及建設性的用語都不得進入注冊薄。
五、商標注冊時間
注冊所需時間:5-9個月
商標有效期:10年,到期可續展,每次續展有效期10年
商標異議期限:2個月
官方使用語言:漢語/英語
六、香港商標注冊程序
商標注冊處收到注冊申請后,審查主任會根據步驟處理有關申請。有關申請如沒有不足之處,而擬注冊商標又沒有遇到反對,則整個程序(由商標注冊處接獲申請至批準商標注冊)需時可短至六個月。
●提交申請
商標注冊處收到注冊申請后,會發出收據及通知你有關申請編號。
●檢查申請的不足之處
商標注冊處在審查有關申請前,會先詳細檢視料是否不全。如資料不全,商標注冊處會要求申請人于注冊處通知書之日起的兩個月內補救有關不足之處。如一切妥當,申請程序會進入下一階段(檢索及審查)。
●檢索及審查
完成檢查申請的不足之處并確定所有資料備妥后,商標注冊處會翻查商標記錄,以確定在相同或類似的貨品或服務,是否有其他商戶已經注冊或申請注冊相同或類似的商標。
商標注冊處會同時查核有關商標是否符合《商標條例》所訂的注冊規定。審查主任隨后會發出書面意見,說明對有關標記的反對和理由,或確定接納有關標記的注冊申請。
●反對(官方意見)
如果申請未符合注冊規定,商標注冊處會提出異議。申請人須于六個月內達致有關規定。這段期限可延展三個月。如答復未獲接納,申請人可以在商標注冊處再次提出意見之日起的三個月內,達致注冊規定或要求聆訊。
●公布申請
商標注冊處接納你的申請后,便會在香港知識產權公報作出公布。
●第三者反對
任何人均可在香港知識產權公報閱覽你的商標,并對你的注冊申請提出反對。反對人須在注冊申請公布日期起計的三個月內提交反對通知。作為申請人,你可以撤回你的注冊申請或就反對提交反陳述。雙方均有機會在指定時限內就申請注冊或反對注冊提交證據。商標注冊處收到所有證據后,便會安排雙方出席聆訊,并由聆訊人員作出裁決。如你撤回你的注冊申請或在反對注冊的法律程序中獲判敗訴,你可能需要支付另一方的訟費。
●注冊
商標注冊處處長接納有關商標的注冊申請后,便會把該商標的詳細資料記入注冊紀錄冊,并向申請人發出注冊證明書。
注:香港商標的有效期是自申請日起計算的。
七、香港商標審查注意事項
香港商標審查分絕對理由和相對理由審查。
絕對理由:根據香港商標條例第11條,絕對理由主要包括
(1)缺乏顯著性,如純粹由貨品或服務的通用名稱或形狀構成;
(2)違反道德原則;
(3)可能會欺騙公眾;
(4)商標的注冊申請是不真誠地提出的;
(5)商標載有國旗、區旗、區徽等。香港商標審查實行部分審查制,即僅部分貨品或服務上不符合有關規定,則只拒絕該部分貨品或服務。
相對理由:根據香港商標條例第12條,相對理由主要包括:
(1)在相同或類似貨品或服務上與在先商標相同或近似;
(2)在可能混淆的貨品或服務上與在先商標相同或類似;
(3)構成對馳名商標的損害;
(4)與已經在先使用的未注冊商標或標志相沖突,在先權利擁有人提出反對程序。
香港商標針對不真誠提出商標注冊的審查比較嚴格,香港商標審查官員會在互聯網中檢索該商標是否有人使用,如果檢索出有人在使用但又不是申請提出者,處長便會下發審查意見書,除非提供在先商標權利人的同意聲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是真誠提出的,否則商標將不予注冊。另外,香港不允許在太多類別上申請注冊。